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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現狀

1.缺乏教育環境

對中學生進行法治教育不僅是學校的責任和義務,也是家庭和社會的責任。在法治教育中,學校、家庭和社會環境的有機結合尚未形成,這是中學法治教育中最突出的問題。我們大多數人認為教育是學校的責任,有些家長甚至對法律視而不見,不能以身作則。在社會環境中,我們看不到任何教育材料,只有形式。在這樣的教育環境下,家庭是無條件的,學校管不了,社會環境的約束力也是有限的,所以目前的法治教育是沒有效果的。

2.法治教育在學校教育中的地位不足。

作為我國中學生法制教育的主體,學校教育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學生能否正確樹立法治觀念,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法治教育能否取得實效。大部分學校都有政治思想方面的課程,但是教學是形式化的,不會引起學生的註意。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法治教育只是其中的壹小部分,沒有相應的監督和評價機制,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也沒有完善的評價標準。因此,法治教育在我國中學沒有任何現實意義和影響。

3.中學生缺乏法治教育的自我意識。

在當前的應試教育環境下,法治教育被定義為壹門瑣碎的課程,中學生認為法治教育存在壹些不可理解的現象。有些學生甚至在學校違反規定。他們認為違反紀律只會受到老師或學校的批評和警告。眾所周知,這種隨意行為很可能會逐漸發展成違法甚至犯罪行為。這類事件在社會上並不少見。因為中學生正處於身心發展的關鍵階段,缺乏社會意識,做很多事情之前很少考慮後果。此外,中學生自制力差,可能有逆反心理,法律意識不足,容易對家庭和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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