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的法律途徑是訴訟。當事人符合向法院起訴條件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載明訴訟請求、侵權事實以及證明侵權事實的理由和證據。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應當依法受理。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233條,物權受到侵害,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或者以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第壹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責令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管轄未提出異議並應訴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分級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