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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提起上訴後壹審判決的效力如何?

沒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提起上訴後,壹審判決不發生法律效力。允許上訴人在二審庭審辯論結束前,在原上訴範圍內增加上訴請求,當然不會損害被上訴人的實體權利,反而有利於整個案件爭議的實質性解決。

判決生效後可以再次起訴嗎?

1,壹般重復起訴,法院不予受理。

2.根據情況,估計對方是單獨起訴,不是重復起訴。

3,現在在執行階段,可以申訴或者找檢察院抗訴。

4.法院的處理是否正確,請咨詢當地律師看判決書。

綜上,上訴期間,壹審判決不能生效,需要等待二審結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過了上訴期沒有上訴的,都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58條

生效的判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未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171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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