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章對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目標、組織原則和機構、黨員的義務和權利以及黨的紀律作出了根本規定。
2.《準則》對全黨的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為作出了基本規定。
3、條例對黨在某壹領域的重要關系或某項重要工作做出全面規定。
4.規定、方法、規則和細則規定了黨的壹個重要方面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5.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工作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可以使用規定、辦法、規則、細則的名稱。
法律依據:《中國* * *產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第五條黨內法規的名稱為黨章、規範、條例、規定、辦法、規則、細則。
黨章從根本上規定了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目標、組織原則和機構、黨員的義務和權利以及黨的紀律。
《準則》對全黨的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為作出了基本規定。
條例全面規定了黨在某壹領域的重要關系或者某壹方面的重要工作。
條文、辦法、規則和細則對黨的壹項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作出了具體規定。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工作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可以使用規定、辦法、規則、細則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