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
1.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而努力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2、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壹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3、自覺遵守黨的紀律,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和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權利:
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與討論黨的政策。
3.當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進行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我有權參與並為黨員辯護,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組織要求:
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加入黨的壹個支部、小組或者其他具體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和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不存在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2018年8月26日,新修訂的《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全文公布,自2018年6月26日至201年6月6日施行。《規定》不僅為黨員幹部的政治紀律劃出了諸多“紅線”,也對黨員的網絡生活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嚴重違紀者甚至可能被開除“黨籍”。
黨員被開除黨籍,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也不得推薦擔任相當於或高於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