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
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第五百九十壹條當事人壹方違約後,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采取適當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五百九十二條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壹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