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血緣關系的親戚不壹定能結婚,要看具體情況才能確定能不能結婚。如果屬於虛構血親關系中的養父母子女關系,除非解除收養關系,否則不允許結婚。《民法典》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血緣的定義:
1,血緣是指個體之間因為* * *同壹個祖先而產生的血緣關系;
2.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關系,以及祖孫關系;
3.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堂兄妹等間接親屬;
4.血緣關系的程度通常以父母的等級來衡量。父母級別越小,血緣越近。
5.在法律上,血緣關系通常用於確定繼承權、贍養義務和婚姻限制。
綜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沒有血緣關系的親屬能否結婚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但養父母和屬於虛構血緣關系的子女是不能結婚的,除非解除收養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