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酒店在交易前沒有明確告知相關的取消政策,然後在遊客取消預訂時又想出單方面不退款的政策,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對於退款政策,需要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通過協商或司法機關進行判斷,壹方不應強烈要求“不予退款”。如果遊客單方面取消酒店預訂,確實構成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違約責任是由法律規定的,需要雙方根據壹方違約的後果和給另壹方造成的損失,約定合理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三條消費者享有獲得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五條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以及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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