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又稱緩期執行,是指行為人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先予定罪,暫不執行。罪犯在壹定考驗期內接受特定檢驗機構檢驗,根據罪犯在考驗期內的表現決定是否適用特定刑罰的制度。
擴展數據:
對於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應當依法進行社區矯正。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的,原判刑罰不再執行,並將公開宣告。
緩刑適用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其中壹罪被判處緩刑的,應當增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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