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章第三條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自覺遵守黨章,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第壹百三十七條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行為不當,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