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制片人黨的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黨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和認定的事實、性質、情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受到行政處分或者依法受到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分決定確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後給予黨紀處分或者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組織處理。
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由黨組織在有關方面對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後,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組織作出紀律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變更原生效判決、裁定或者決定,對原紀律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黨組織應當根據變更後的生效判決、裁定或者決定重新作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