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簡述代表性國家對違約形式的不同規定以及各種違約行為的法律後果。

簡述代表性國家對違約形式的不同規定以及各種違約行為的法律後果。

答:各國法律壹般根據不同的情況將違約分為不同的形式,然後根據不同的違約形式規定相應的救濟措施。

(1)英國法律將違約分為三種形式:違反條件、違反擔保和提前違約。原則上,壹方違反條件,另壹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但如果只是違反保障,無過錯方只能要求賠償,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壹方提前違約,無過錯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並主張賠償,也可以等到履行期屆滿後再采取救濟措施,但在後壹種情況下,必須承擔從提前違約到合同履行期屆滿期間的情勢變更風險。

(2)美國法律將違約形式分為三種:重大違約、輕微違約和提前違約。原則上規定,在重大違約的情況下,無過錯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但如果只是輕微違約,無過錯方只能要求賠償,不能解除合同。至於在提前違約的情況下,無過錯方如何救濟,與上述英國法律基本相同。

(3)德國法將違約形式分為兩類:不付款和延遲付款。在滿足上述大陸法系規定的違約責任成立的四個條件的情況下,違約方必須承擔責任,否則可以免除責任。同時,根據德國法律的規定,無過錯方有權解除合同時,只能在解除合同和請求損害賠償兩種救濟方式中選擇。在這壹點上,德國法的規定與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不同。

(4)我國合同法主要將違約形式分為五種:a .不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b .履行不完全。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c .延遲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d .無法執行。對此,壹方及時通知另壹方並取得相關機構的證明,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e .預期違約。預期違約的處理類似於英美法系國家對提前違約的處理。

  • 上一篇:任命監察員的要求是什麽?
  • 下一篇:愛奇藝推薦幾部電視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