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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行為人未盡到救助責任應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逃逸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此,壹旦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立即停車,這是造成事故的駕駛員的首要法律義務,必須履行。然而,壹些駕車者由於法制意識薄弱,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心存僥幸。他們不停車,而是棄車或駕車離開,以逃避法律責任。因為肇事逃逸使事故現場消失,很難或者不可能認定事故責任。因此,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壹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沒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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