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3人的,每張20元;4至9人,每人30元;10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
(壹)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對金額有爭議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計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含1萬元)以內的,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654.38+0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取;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的部分按2%收取;
4.爭議金額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收取。
勞動爭議案件的爭議金額以投訴人請求的金額為準;如果請求金額與實際爭議金額不壹致,以實際爭議金額為準。
案件受理費由申訴人在收到仲裁委員會受理通知書後五日內預交。逾期不繳納的,按退股處理。
案件處理費由雙方當事人在接到仲裁委員會通知後五日內預交,預交金額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員會根據第四條規定的標準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免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