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與傷殘案件的區別在於,後者除了壹般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如常見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誤工費等,還可以獲得傷殘賠償金、傷殘輔助器具以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賠償。,而這些獨特的項目是以受害人構成殘疾為前提的。
面部毀容達到壹定程度就可以構成殘疾。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中明確規定,面部瘢痕形成,面積超過24平方厘米,可構成七級傷殘;面部瘢痕形成面積大於18平方厘米,可構成八級傷殘;面部瘢痕形成面積大於12平方厘米,或面部線狀瘢痕大於20厘米,可構成九級傷殘。達到壹定的傷殘鑒定標準後,受害人可以通過向司法鑒定機構申請傷殘鑒定,得到構成傷殘的鑒定意見報告,合理主張傷殘項目的賠償。
傷殘鑒定應把握的幾個要點:
第壹,把握鑒定的最佳時機
傷殘鑒定的最佳時間是在醫療後,即事故直接造成的損傷得到確認,損失引起的並發癥得到處理後。通常,治療的結束是在出院之後。如果不能把握,也可以通過鑒定來確定醫療是否結束。網頁鏈接
第二,選擇有利的評估機構
有利的鑒定機構可以概括為具有合法的鑒定資質,離上訴法院近,能夠獲得和提高傷殘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