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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食品保質期

國家食品主管部門對部分食品的保質期做了如下規定:

1.酒類:瓶裝普通熟啤酒保質期為2個月,特種啤酒保質期為4個月;瓶裝葡萄果酒半年。

2.飲料:果汁汽水、果味汽水和可樂汽水。玻璃瓶保質期3個月,罐裝6個月;果汁在玻璃瓶裝6個月。

3、罐頭:魚禽罐頭,玻璃瓶,保質期2年;果蔬罐頭和玻璃瓶的周期為15個月;油炸幹果、番茄醬、鐵罐、玻璃瓶保質期為1年;馬口鐵罐頭奶粉1歲,玻璃瓶9個月,500g塑料袋4個月。

4.糖:餅幹罐裝3個月,塑料袋包裝2個月,散裝1個月;巧克力和夾心巧克力的保質期為3個月,純巧克力為6個月,散裝巧克力為1個月。調味醬油和食醋6個月。

食品保質期標準:

1,保質期不足壹個月的,商品部提前1天下架;

2.保質期不足六個月的,商品部提前五天下架;

3.保質期不足壹年的,商品部提前10天下架;

綜上所述,食品保質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簽規定的儲存條件下保持質量的期限。壹般來說,每個產品的具體保質期都有自己的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如果沒有標準,則以行業默認時間為標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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