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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和醉駕是根據什麽標準界定的?處罰上有哪些區別?

1.酒駕和醉駕的判定標準: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血液和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的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即認定為酒駕。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毫克為醉酒駕駛。

二、喝多少酒才會達到處罰標準:專家估計,1杯啤酒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會達到20 mg/100 ml左右,而酒駕只需要三兩低度白酒或兩瓶啤酒就可以達到80mg/100ml。人體血液酒精濃度達到80mg/100ml,不同酒的量化為:70°白酒約40g;60度白酒60g左右;;80g左右;50度的白酒;40白酒約120g;;日本清酒400 g左右;紅酒480 g左右;大約2瓶或4罐啤酒。

三、酒後駕駛的處罰措施:鑒於酒後駕駛交通事故頻發,2013 1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加大了對酒後駕駛的處罰力度。

(1)酒駕:1。酒駕將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的,除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外,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酒後駕駛:1。酒後駕駛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處吊銷駕駛證、終身禁止駕駛。2.飲酒駕駛的,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駕駛證6個月;酒駕再次拘留10天並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3.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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