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當人們窮得無法生存時,就會發生起義。起義失敗就是犯罪,成功就是正義。更有饑民吃人,何況法律、道德、人倫都被遺忘了。
活著是第壹要務,可能會有壹個細胞為犯罪提供食物。
但不窮的人也會在利益面前犯罪——“資本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就敢冒險,有百分之壹百的利潤就敢踐踏人間壹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就敢犯任何罪,甚至冒被絞死的風險。”
說白了,人們選擇犯罪,是因為在他們的權衡之下,犯罪能獲得更多的利益。生命比什麽都重要,況且制定法律的政權根本不能保證他們活著,所以違反法律是理所當然的決定。不窮的人犯罪,是因為他們藐視法律——當資本控制了法律的制定,他們怎麽可能服從自己的玩具,放棄自己的利益?
總之,犯罪的原因有很多,貧窮只是其中之壹。此外,精英和資本犯下的罪行加劇了貧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