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車入庫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主要有以下標準:1,後車與前車相撞,後車負全責;2.前車夜間無尾燈的,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示標誌的,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倒車的時候壹定要註意周圍的環境,尤其是後面可能會有盲區。倒車時,最好提前鳴笛,做好隨時剎車的準備。但出現超速等違規行為時,直行列車也應承擔壹定責任,倒車方仍承擔主要責任。如果對相關責任的認定有爭議,可以報警,交通管理部門會出具責任認定書,確定相關責任。對責任認定書的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三日內向上級機關申請復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