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犬人必須辦理養犬登記,方可養犬。養犬人攜帶犬只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其授權的動物診療機構註射狂犬病疫苗,佩戴免疫標簽(免疫卡),並到所在區動物防疫機構領取動物免疫證。然後,個人憑身份證明、居住條件證明、動物免疫證明帶犬到當地派出所辦理養犬登記,單位憑單位證明、動物免疫證明、特殊場所安全防護設施證明帶犬到當地派出所。區公安機關核發養犬許可證和犬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於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壹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損害是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壹千二百四十七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二十五條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