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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職工權益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

女職工享有下列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

1.除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或者崗位外,用人單位在錄用職工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應當依法與女職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不得在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約定限制女職工婚育的內容。

2.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3.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降低女職工工資、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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