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經濟責任,是指在強制其賠償國家經濟損失的基礎上,對違反稅法者實施的經濟制裁。
經濟責任主要有兩種形式:
(1)罰款;
(2)滯納金。所謂滯納金,是指稅務機關對違反稅法規定,不按時、不足額繳納稅款的當事人所附加的處罰。
(2)行政責任
所謂行政責任,是指對違反稅法的當事人,由稅務機關或者由稅務機關依照行政程序給予有關部門的壹種稅務行政處分。行政責任的追究壹般以稅收違法行為的發生為前提,不壹定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追究違反稅法當事人的行政責任,通常是在運用經濟制裁手段不足以消除其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時采取的。
追究行政責任有兩種具體方式:
(1)行政處罰;
(2)行政處分。
(3)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對嚴重違反稅法,已構成犯罪的當事人或直接責任人給予的刑事制裁。追究刑事責任是以稅收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為前提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通常由稅務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是稅收法律責任中最嚴厲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