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第壹款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采礦,在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內采礦,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開采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 並可根據《刑法》第壹條,因不停止開采而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