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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機構是否應該為家暴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緩交、減收或者免收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訴訟費用。

法律分析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依法向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被害人無需申請。家暴受害人可以有以下維權措施: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提起刑事自訴;重新提起訴訟;對於輕傷案件,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被害人表示願意原諒犯罪嫌疑人的,檢察機關也可以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處理或者不起訴。當事人對檢察機關的調解後悔的,可以提起新的訴訟;如果投訴,受害人受到家暴,報警後應立案偵查。如果不予立案,被害人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訴部門申訴。國家在很多方面給了家暴受害者救濟渠道,幾乎都可以從很多法律上盡可能的保護。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其他方式對家庭成員進行身體、精神和性方面的傷害和破壞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影響受害者的身體,給受害者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在有血緣、婚姻、收養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壹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導致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痛苦或精神痛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緩交、減收或者免收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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