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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獨立占有”和“他人占有”是什麽意思?

其他所有人占有:即占有人在非所有權意義上占有他人的財產。

自占:自占是指對屬於自己的東西的占有(據為己有的意思,又稱“心素”);獨立占有中的“壹切意義”是指占有人將物據為己有的意義,在不是真正的占有人或要求他為自己支配物的情況下,稱為“體素”。

他的主人擁有它。意思是占有而不以證據為己意。對沒有占有意義的東西的占有,就是對他人的占有。

基於占有媒介而占有“他人”之物的人,如承租人、保管人、質權人、留置權人,均為其他所有人所有。

如果另壹個物主的物主“變心”,用外界都知道的方式,把他物主的占有意義改為自己的占有意義,那麽他物主的占有就改為自己的占有。

物主對自己財物的占有是獨立占有,小偷對贓物的占有也是獨立占有。另外,其他所有人的占有可以通過向權利人表示全部意思而變為獨立占有。構成條件:

占有者確實是財產的所有者。

誤以為自己是東西的主人。

占有者把別人的東西占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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