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我國《土地法大綱》第六條,除本法第九條(二)項規定外,村內所有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和公共土地由農村農民協會接管,村內其他所有土地按本村總人口平均統壹分配,不分男女老幼,多劃少補, 而質量要多劃,以少補多,讓全體農村人民都能得到平等的土地並擁有它。
土地分配中壹些特殊問題的處理辦法如下:
(1)只有壹兩個人的貧困農民,可由農村農民大會酌情給予相當於兩三個人的土地。
(二)普通農村勞動者、自由職業者及其家屬,給予與農民相同的土地,但其職業足以維持其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費用,不分土地或部分土地,由農村農民代表大會及其委員會酌情處理。
(三)凡住在農村的人民解放軍、民主政府和人民團體,其本人及其家屬,均給予與農民同等的土地和財產。
(4)地主及其家庭獲得與農民相同的土地和財產。
(五)住在農村的國民黨軍官和士兵、國民黨政府官員、國民黨黨員和其他敵人人員,給予與農民相同的土地和財產。
(六)不準漢奸、賣國賊和內戰罪犯把土地和財產分給自己。家庭在農村,沒有參與過犯罪行為,願意自己耕種的,給予與農民同等的土地和財產。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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