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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到20人。他們可以從事上市業務嗎?有硬性的禁令嗎?

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

第六條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就下列事項出具法律意見:

(1)股份和上市的首次公開發行;

(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

(三)上市公司收購、重大資產重組和股份回購;

(4)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五)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

(六)境內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在境外發行證券,並在境外上市交易;

(七)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解散和終止。

(八)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和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設立;

(九)證券衍生產品的發行和上市;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律師事務所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委托,組織制作與證券業務活動有關的法律文書。

第八條鼓勵符合下列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

(壹)內部管理規範,風險控制體系健全,專業水準高,社會聲譽好;

(二)有20名以上執業律師,其中有5名以上從事證券法律業務;

(三)已辦理有效的職業責任保險;

(四)最近兩年未因非法執業受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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