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法的,依照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二萬元以下罰款;無證經營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3.無證經營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眾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無證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產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醫療美容糾紛的解決方式;
1,通過免費補救治療解決;
2.經協商,醫院承諾給予經濟補償,消除糾紛;
3.通過上級行政部門的幹預,由醫療方給予補償解決爭議;
4、通過民事訴訟;
5.以傷害罪起訴,通過刑事訴訟解決。
綜上所述,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並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四條。
明知是經營者而為其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倉儲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無照經營的,由查處部門記入信用記錄,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