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的變化可以表現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數量的增減,也可以表現為主體的變化。在民事合同中,客體不變,相應的權利義務不變。這時候的主體變更也叫合同轉讓。
2.對象變化。客體的變化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所指向的事物的變化。客體的變化可以是其範圍的變化,也可以是其性質的變化。
3.內容變化。民事法律關系主客體的變化會導致相應的權利義務關系,即內容的變化。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不變,內容也可以發生變化,表現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增加或減少。
法律關系:
1,法律關系是法律規範在調整人們行為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企業與職工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構成雙方的勞動法律關系。
2.法律關系由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內容(權利義務)和法律關系客體三個要素構成。
3.從本質上說,法律關系作為壹定社會關系的特殊形式,在於它體現了國家的意誌。這是因為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範有目的有意識地建立起來的。
4.畢竟法律關系不同於法律規範。它是特定法律主體參與的現實的、特定的社會關系。因此,特定法律主體的意誌對法律關系的建立和實現也起著壹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