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目前各地司法機關對井蓋盜竊案件的定罪、量刑、處罰情況不壹。總結壹下,罪名有三種:盜竊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交通設施罪。其中,破壞交通設施罪要求有危害結果,如盜竊井蓋後造成人身傷害的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罪不需要危害結果。只要井蓋被盜,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就可以定罪。後兩罪可以執行。現在很多地方對偷井蓋的犯罪分子並沒有按照盜竊罪來處罰,而是按照相關規定來處理,處罰了很多犯罪分子,但是因為沒有造成死亡或者對他人造成很大傷害而沒有執行死刑。但是,目前這個決定還缺少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