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十三條第壹款對犯罪未遂的定義是:“已經實施犯罪,但是由於犯罪分子意誌以外的原因而失敗的,是犯罪未遂。”這是從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對犯罪未遂的壹個總的原則界定。
盜竊未遂怎麽判?
對盜竊未遂的判決如下:
(1)盜竊行為涉嫌盜竊罪的,在確定盜竊罪標準刑的基礎上,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四)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既遂與未遂,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按照從重處罰的規定處罰;達到同等量刑幅度的,以盜竊罪論處。
因此,盜竊未遂,滿足上述條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