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周歲以下的,先送少年拘留所,18周歲以上的再送成人監獄。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七十六條。
未成年犯年滿18周歲,剩余刑期不超過兩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剩余刑期。
二、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多少?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為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65,438+04周歲不滿65,438+06周歲的人,只有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為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14周歲以下的人,有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