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小時不能立案,如果離開時間超過42小時,可以按人口丟失立案。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案件後,應當發布尋找失蹤人的公告。
2.法律依據:《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經審查符合管轄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壹)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或者舉報的;
(二)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三)接到已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舉報的;
(四)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可能被拐賣的;
(五)發現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表明可能發生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情形。
第二,離家出走報警有用嗎?
離家出走有幫助。當發現未成年人已經離開且有明顯跡象表明是異常行為時,可以隨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能否立案由公安機關綜合推斷後確定;符合失蹤人員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會及時立案,即使不符合立案條件,公安機關也會提供相應的協助和幫助。巡邏中發現未成年人有下列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勸導並采取相應措施:
1,在公共場所滋事;
2.離家出走或逃學;
3.在公共場所逗留或深夜在街頭遊蕩;
4.進入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公共娛樂服務場所;
5.有其他不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