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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與法律效力的區別,壹般來說,合同是否意味著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相對於某壹客體(和範圍)所包含的力量。法益是指法律的實施是否給人或社會帶來某種有效的利益和好處,是否符合人或社會的某種需要或目的。壹般來說,合同合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分析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合意的表現,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並發生作用,其效力只能是合同本身的效力;法律效力是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的規範性文件的效力。因此,合同本身的效力和法律本身的效力屬於不同的範圍。換言之,任何法律行為的效力都是其自身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不同於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發生法律效力需要具備以下條件:1。簽訂合同或協議的當事人應為兩方或多方,而非壹方,應通過平等自願的協商訂立;2.簽約主體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合格人員(包括自然人、法人等。),能夠正確理解自己行為的內容,自由支配自己的行為,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相關合同和協議;3.簽訂的合同和協議的內容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4.合同或者協議的內容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期限、地點和當事人;(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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