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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離婚後,男人要壹直付贍養費

德國離婚德國離婚法奉行“分手主義”,即要求離婚的唯壹理由是婚姻破裂。婚姻破裂的認定標準應包括“分居”的客觀情況和雙方不願意再次共同生活的主觀意思表示。根據法律規定,雙方分居滿壹年,且雙方申請離婚或另壹方同意離婚的,婚姻推定破裂;如果丈夫和妻子已經分居三年,婚姻被推定為破裂。

男方需要贍養前妻。德國婚姻法規定,如果女方沒有工作,離婚後,男方要付給她贍養費,直到對方再婚。而如果結婚後,他們所生的孩子由女方撫養,那麽同住壹屋的權利也將歸女方所有。父親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贍養費的數額和標準以男方的收入為依據。男方需要拿出壹半收入給女方作為贍養費。所以離婚的男人絕對不會和前妻離婚,而是會想盡辦法給前妻介紹對象。如果有些情況是男方的錯,即使前妻再婚,也要壹直承擔她的生活費。因為這壹系列的法律規定,德國男人的出軌率和離婚率都很低。因為壹不小心,妳可能要為前妻“打工”壹輩子。所以,如果妳愛上壹個認真的德國人,妳不壹定能享受到極致的浪漫,但妳壹定會覺得婚姻是踏實可靠的。德國社會對女性的尊重和關心深入骨髓。德國男人在婚姻中,也總是表現出勇於承擔、慷慨和寬容。他們認為,承擔家庭,保護妻子是丈夫的基本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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