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由聯邦議院和參議員組成。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實施,選舉聯邦總理,參與聯邦總統的選舉,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聯邦議院選舉通常每四年舉行壹次,獲勝的政黨或政黨聯盟將有權組閣。
德意誌聯邦共和國政黨的法律地位
《基本法》承認,在議會民主制中,政黨是國家和人民之間不可或缺的“中介”,以便形成國家的政治意誌,並公開承認政黨的基本職能和作用,從而第壹次使其符合憲法和合法。
1967年7月,聯邦德國第壹部試圖解決政黨政治問題的法律《政黨法》終於由聯邦議員通過。這是世界上第壹部政黨法,旨在落實《基本法》第21條政黨規範精神,規定政黨在黨員中的法律地位、組織結構、使命和義務,是所有政黨的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