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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地方性法規的法律依據

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於2021年4月26日經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法規意義: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為了體現國家權力而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壹切具有法律意義和法律效力的行為。

行政法應遵循的原則有很多,按層次不同大致可分為三類:壹是政治原則,二是憲法原則。這是我國行政法的最高原則,規定了行政法的發展方向、道路和根本性質。第二類是行政法的壹般原則,也叫基本原則。這種原則位於政治原則和憲法原則之下,它產生了所有涉及行政的行政法律規範。第三類是實施行政法的特殊原則,在基本原則之下,產生於行政法,指導地方行政規範。例如,如果行政訴訟沒有中止,被告負有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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