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進站乘車時發現乘客攜帶違禁物品(即《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規定的“爆炸、易燃”的物品),乘客可以選擇換乘其他交通工具或者拋棄該物品進站乘車。
對於乘客遺棄的違禁物品,地鐵工作人員會及時交由專業處理單位集中處置;同時,由於地鐵建設和地理位置的限制,以及為了保證軌道交通的環境安全,地鐵無法設立統壹的違禁物品存放點,也無法為乘客保留廢棄物品。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
第四十壹條?禁止乘客攜帶下列物品和動物進站乘車:
(壹)爆炸性、易燃性、毒性、腐蝕性、放射性等物品;
(二)非法持有的槍支、彈藥和管制器具;
(三)無包裝的易臟、有嚴重異味、易碎、鋒利的物品;
(四)貨車、自行車(含折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
(五)導盲犬以外的動物;
(六)其他影響安全運行的物品。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地鐵安檢沒收物品如何領取,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