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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律監察機構的成員由誰頒發勞動法律監察證?

法律分析:地方各級工會向勞動法律監督組織成員頒發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推選壹名組織員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立女職工委員。

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和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層工會聯合會。

縣級以上建立地方各級工會。

在同壹行業或者幾個性質相近的行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性或者地方性的產業工會。

在全國建立統壹的中華全國總工會。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總工會可以為其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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