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是法律為懲罰責任人而作出的懲罰性規定。目的不僅是填補受害人的損失,也是為了懲罰責任人,對承擔賠償責任的個人做出負面評價。
賠償是指賠償方沒有法律上的過錯,只是因為法律行為給對方造成了法益損害。從公平原則來說,應該給予補償,需要考慮雙方的利益平衡。
二、賠償與賠償金額的區別:1。賠償。
第四十七條第壹款,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壹年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補償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