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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庫安全生產規範

法律解析:為加強糧食行業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糧油倉儲安全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制定本規範。

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遵循“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發展”的理念,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本規範是糧庫經營管理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適用於各類糧油倉儲單位。

法律依據:《糧庫安全生產規範》第壹條規定,糧倉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設計。糧倉應制作並安裝糧倉設計說明標牌,標明設計單位、年份、儲糧品種、儲存形式、糧食裝載高度、儲存能力、使用壽命等。糧倉,用於指導和檢查儲糧,嚴禁超負荷儲糧。糧倉首次裝糧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未由相應資質單位設計的糧倉,必須委托相應資質設計單位論證是否符合結構安全和儲糧技術要求,嚴禁未經論證直接儲糧。超過設計結構使用年限的糧倉,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屋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結論確定是否可以繼續裝糧。

糧倉裝糧前或日常檢查時,檢查糧倉頂部是否漏水,糧倉墻體和地面是否有裂縫,地面是否有沈降,門窗是否有損壞,扶梯等附屬設施是否完好;檢查鋼筒倉的防銹漆是否脫落,螺栓和墊片是否松動,與土建連接的承重部分有無異常,地面有無沈降。如有異常,必須有效處置。

油箱加油前,或例行檢查時,檢查油箱焊縫是否完好,油箱頂蓋、人孔、測量孔、排氣孔是否正常,油箱底部螺栓是否松動,墊片是否完好,罐區及管道閥門密封是否可靠。如有異常,必須有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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