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建立中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二、合理確定保障對象的範圍和保障標準。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針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鎮居民,主要包括以下三類: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確定贍養人或者扶養人的居民;
2 .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金期滿後未重新就業,且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和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後,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地方人民政府自行確定。各地要本著保障基本生活、幫助克服依賴的原則,根據當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費用和財政承受能力,實事求是地確定保障標準。保障標準由各地民政部門會同當地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後向社會公布,並隨著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適時調整。制定的標準應與其他社會保障標準相聯系。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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