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虛構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捏造事實對他人人格、名譽造成嚴重損害,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24條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名譽、才能、信用的社會評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