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責任和無責任的基本工資差別如下:1。完成任務的要求不壹樣。無責任的基本工資沒有績效要求,而有責任的基本工資壹般需要完成規定的績效才能獲得相應的工資,但兩種情況下的工資都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2.責任底薪是每個月完成單位定的業績才能拿到的底薪,和公司利潤沒有直接聯系。不同的公司對於需要付出什麽才能得到不負責任的底薪有不同的要求。很多公司只要要求員工每天上班或者出去跑業務,就可以給不負責任的底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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