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問題的研究在我國先秦時期被稱為“刑名之術”或“刑名之學”。據考證,雖然“法”字正式出現是在魏明帝設立“法學博士”之後,但“法”之學自漢代就已存在,主要是對現存法律進行註釋。中國古代的“法學”壹詞最早出現在南北朝時期。不過,當時使用的“法理學”壹詞的含義還是比較接近“法學”的。中國古代的“法”字與現代西方國家的“法”的概念有很大不同。
3.現代漢語中的“法”字最早是從日本傳入的。1868首次使用日本法學家津田真道翻譯法理學、法學、德語Rechtswissenschaft等英語詞匯,並做了詳細的解釋。這個詞是“戊戌變法”前後傳入中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