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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還有義務贍養20歲的孩子嗎?

問題:我們村有個年輕人叫黃小二。他今年20多歲,整天遊手好閑。他母親早年改嫁鄰村,新建立的家庭包括六七十歲的老人和未成年的孩子。黃小二經濟不是很寬裕。每當他缺錢和米的時候,他總是去鄰村向他的母親要。在最初的幾年裏,他的母親給了他很多幫助,但這讓黃小二更加難受,時不時地去找他的母親,嚴重影響了他母親新家庭的生活。所以他媽媽以他已經成年為由,拒絕繼續撫養黃小二。黃小二非常不滿,準備起訴母親不撫養自己的孩子。請問:孩子長大了,父母還有贍養的義務嗎?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從這部法律可以看出,父母盡到贍養子女的義務是有條件的:壹是未成年子女,二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200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者因喪失或者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子女”。信中稱,黃小二今年20歲,成年,身體健康,完全自立。對於黃小二這樣的成年子女,父母已經無法承擔贍養義務,黃小二也無權要求母親支付贍養費。可以肯定的說,黃小二要起訴母親沒有盡到撫養義務,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現實中,因為母子之間有著天然的血緣關系,母親再婚的事實依然無法改變。如果雙方願意,可以繼續互幫互助。然而,這不是法律義務。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絕不能向父母勒索,甚至用其他非法手段威脅。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最終可能會觸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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