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頒布的第壹部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50年5月,新中國成立剛過半年,第壹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實施。但是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了。1950 4月13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第壹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由中央人民政府於4月30日頒布。將於5月1日起施行,共8章27條。法律規定:堅決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不顧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的民主的婚姻家庭制度,禁止重婚和納妾;禁止童養媳;禁止幹涉寡婦的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通過婚姻索取財產。法律還對婚姻、夫妻權利義務、父母子女關系、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教育、離婚後財產的處理等作出了具體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文共分六章,包括總則、婚姻、家庭關系、離婚、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附則,第***51條。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取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壹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規範。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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