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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的名稱是什麽?

房屋所有權證的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證是購房人通過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權的憑證,可以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產證以壹房壹證為原則;即具有獨立建築結構和使用功能的房屋只有壹個所有權,不動產登記只能有壹個所有權登記,相應只能頒發壹個房產證。

房產證,買受人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15日內將合同送至房地產交易所辦理交易驗證備案手續;購房者在使用所購商品房3個月內,到房屋產權監理處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受理登記15個工作日後,向房屋產權處繳納登記費、驗證費等相關費用;房屋所有人憑身份證、私章、收據、票據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壹條

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登記即告完成。

完成登記時,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向申請人頒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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