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為目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民法通則所采用的。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為,它是表意的、有目的的,不包括事實行為。同時,民事法律行為是法律行為,以其法律地位為特征,不包括無效的民事行為、可變更的民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嚴格來說叫“法律行為”,我國民法叫民事法律行為。公民或法人(民事主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應符合以下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就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經法律規定或者對方同意,不得變更或者解除。
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
(1)民事法律行為是壹種人為的法律事實。
(2)民事法律行為是壹種表意行為。
(3)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要素。
(4)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