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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個提出對現代法律價值進行深刻反思的人是()。

德國法學家卡爾·施米特最早提出了對現代法律價值的深刻反思。

卡爾·施密特,德國法學家、政治學家、社會學家,出生於1888。他是20世紀最有影響力的法學家之壹,被認為是現代德國法學的重要代表之壹。

20世紀初,他開始批判自由主義和民主主義對法律的貶低和侵蝕,認為這些新興的政治意識形態破壞了法律的傳統價值和權威。施密特認為,法律不僅是規則或規定的集合,也是權力和權威的集合,它規定了人類的基本價值觀和生活方式。

施密特批判了自由主義和民主主義對法律的理解方式,認為他們將法律視為任何人都可以制定和改變的規則,而忽視了法律的內在基礎和價值。

他主張法律應以國家主權、權力和權威為基礎,這是國家權力和秩序的壹種表現。這壹觀點在施密特的名著《政治的概念》中得到了闡述。

施密特的理論對當代法理學,尤其是法理學、國際法和政治哲學領域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在施密特的理論框架下,許多法律學者也對法律價值進行了反思和探索,認為法律不僅是壹種普通的規則制度,也是體現社會價值和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制度。

生活簡介:

65438+20世紀20年代初期間,卡爾·施密特的思想受到納粹主義的影響,他非常支持納粹黨。然而,在1934年,當納粹政權試圖控制德國司法系統時,卡爾·施密特表示反對,並被迫退休。

在生命的最後幾年,卡爾-施密特繼續關註政治和社會問題,並發表了重要著作,如《國家概念和國家組織理論》、《現代國家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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